29 August 2010

unChristian faith

好久沒寫過這種夾雜廣東話跟英文的爛文字(雖然純白話也不見得不是爛文字).由於要說的太多,時間又永遠都不夠,唯有張就張就吧!



讀 unchristian 不能說很震撼,但的確,此書實實在在指出了很多基督徒不肯承認或一直都迴避的普遍問題。書中提到 gen x & y 認為基督徒最普遍的六宗罪:

虛偽 ── 雙重標準,對別人要求多多,對自己的錯誤得過且過
過份熱衷宣教 ── 眼內看到的非基督徒都只是 pipeline,無心做朋友。close deal後又闊佬懶理。
anti同性戀 ── 看到同性戀性會戴有色眼鏡,或當他們精神錯亂
活在自己的世界 ── 對這世界一無所知,不懂與人溝通
太熱愛政治 ──(相信這部分跟香港關係不大)
經常判斷別人 ── 拿住聖經當秘笈,以為自己咩都叻

對於這些控訴,筆者舉腳贊成,而且也有不少經歷與同感。但由另一角度看,也是情有可原:絕無意思偏幫或狡辯,只是嘗試去理解及思考。

虛偽,人性也。以最近的菲律賓槍擊案為例,我同意,人質死得好冤枉,港人都同情﹑婉惜,但不代表他們的死跟香港的榮辱扯上關係得因而要舉行如此高規格的追思吧?也不致要勞動菲總統及外交部長親自往中南海解釋吧?香港這安全得過份的城市,把七百萬人完完全全寵壞了,也忘卻了發展中國家就是如斯輕看人命。這樣子的事件,雖不會是天天上演,但肯定不會是個別案例。菲律賓總統的笑笑口,不是不重視港人──他根本不管別人的死活,管你是港人菲人還是美國人。那一刻,他很誠實。因此遭謾罵。

理所當然地我不排除﹑而且非常願意相信廣大市民都十分同情及關心受影響的家屬,但將感覺寫在 facebook 或 twitter 這類型的社交網絡,不免有點“人有我有”的心態,彷彿不表明心跡就是冷血。不由衷地做,是做了,target 卻是旁人。難道這不虛偽嗎?

虛偽 is in everyone’s blood。有誰喜歡把自己的醜陋坦蕩蕩地放於別人面前?誰不想將自己最好的一面放於人前?隱藏自己的幽暗處乃人之常情。基督徒也是人,而人就是這般不完美。每人都認為自己的能力是 above average,然而這樣的話average就會提高。豈不是跟他人一般,Christians都會眼高手低,滿以為自己的作為經已比別人高一截。仔細一看,“唯頭是岸”。

現今世界越來越多以 relative作準則,沒有什麼絕對的好或絕對的壞。對基督宗教來說,耶穌所說的道﹑所做的事就是“好”的標準,因此對 Christian 來說, 是對是錯,心裡有數。但是,於教我們分辨對錯的同時,耶穌也教我們不要論斷別人。

吓,咁即係點?

知道別人犯錯跟責備別人犯錯的確是兩件事,但神也叫我們守望相助。那只有知道別人的錯而不提點,又何來守望?自高自大又是人之常情,別人有難而自己又比別人強時,不免就要責備一下﹑又或是幸災樂禍一番,茲證明自己有多強。論斷,就是這樣子。

另一角度看,將自己的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難道就顯出自己的不凡﹑清麗脫俗嗎?叫non-christian 去 adopt 我們的moral values,在情在理都難以叫人信服。Good behaviour成為義人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要旁人都接受Christianity 的道德標準,然而沒有神於他們心中,又有何益處呢?

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加上基督徒跟一般人“志不同”,自自然然就會組成自己的圈子,朋友間的non-christian不是給同化了﹑就是給擠於圈外,形成christian 很sheltered的局面。越是少跟 outsiders按觸,就越難re-establish contact。outsiders 當然不會將此視作問題──問題是這群christian 如何作鹽作光。,這種內聚性叫人對基督徒反感。舉一貼身例子,熱心的教徒星期一晚上有查經班﹑星期四有詩班﹑星期五還有執委會議。因此每到六時,就算案前工作仍多也要無可奈何﹑急不及待地離開。甚至,有時侯連工作期間也要偷偷拿來處理教會事奉因為工作。有人說:“神才是我的老闆。我不求工作上有什麼”。當然﹑當然,你對﹑我錯,尤其是我也是christian,我應該非常贊成﹑甚至學習你的火熱。但且慢,你的事奉只限於教會嗎?職場事奉難道不算事奉嗎?這種 “I don’t care how you see me, I just do what I consider right” 的mentality雖然有它的存在意義,但”不一定有益處“

羅馬非一天建造,性格上的缺憾也不是一朝一夕間可改變。基督徒也是人,我們只不過是一群知道自己有罪的人。鐵柱要磨成針也得繼以時日,要基督徒一夜之中成為義人也不可能。於跌跌碰碰地走向正確的道路中,準會有叫人不滿的時候。應做的,是坦承面對錯誤﹑努力改正,而不是為自己找藉口,逃避問題。

有些事﹑有些物,做錯了﹑判斷錯了,究竟是
“罪無可恕 情有可原”
抑或是
“情有可原 罪無可恕”
全在乎觀點與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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